摘要: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50430)策劃需要注意《規范》要求形成文件的22個條款(其中含16個管理制度)
一、《規范》要求形成文件的22個條款(其中含16個管理制度)
1)3.1.1 施工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和質量管理需要,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形成文件。
2)3.2.1 施工企業應制定質量方針。
3)3.2.4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質量目標管理制度。
4)3.5.1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文件管理制度4.2.3。
5)3.5.3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記錄管理制度4.2.4。
6)4.1.1 施工企業應明確質量管理體系的組織結構,配備相應質量管理人員,規定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并形成文件。
7)5.1.1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8)5.2.1 施工企業應以文件的形式確定與質量管理崗位相適應的任職條件。
9)5.2.3 施工企業應建立員工績效考核制度。
10)6.1.1 施工企業應建立機具管理制度。
11)7.1.1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工程項目投標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12)8.1.1 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需要建立并實施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管理制度。
13)9.1.1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分包管理制度。
14)10.1.1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15)10.2.4 施工企業應將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策劃的結果形成文件并在實施前批準。
16)10.3.2 設計結果應形成必要的文件,經審批后方可使用。
17)11.1.1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施工質量檢查制度。
18)11.3.1 施工企業應建立試驗、檢測管理制度。
19)11.4.1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質量問題處理制度8.3,規定對發現質量問題進行有效控制的職責、權限和活動流程。
20)11.4.4--建立質量事故追究制度;
21)12.1.1 施工企業應建立質量管理自查與評價制度8.2.2,對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22)13.1.2 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實施質量信息管理和質量管理改進制度8.5.2/8.5.3。
注意:制度的結構(針對過程識別活動,規定活動程序5W1H),制度的形式(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管理辦法等)。
二、《規范》要求保留記錄的18個條款
1)5.3.3---施工企業應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并保存相應的記錄;
2)6.2.2---施工企業應明確施工機具供應方的評價方法,在采購或租賃前對其進行評價,并收集相應的證明資料和保存評價記錄;
3)6.2.4---施工企業應對施工機具進行驗收,并保存驗收記錄;
4)7.2.2---依法進行投標及簽約,并保存評審、投標和簽約的相關記錄;
5)7.3.1---施工企業應使相關部門及人員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關記錄;
6)7.3.3---施工企業應及時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分析和記錄;
7)8.2.4----對供應方的評價、選擇和再評價的標準、方法、和職責應符合管理制度的規定,并保存相應的記錄;
8)8.3.2---施工企業應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和方式對驗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處理,并記錄處理結果;
9)8.4.4---施工企業應明確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發放要求,建立發放記錄;
10)8.5.2---施工企業對發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在驗收、施工安裝、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發包方報告。。。。。
11)9.2.1---保存評價和選擇分包方的記錄;
12)9.3.3---施工企業應對分包方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并保存記錄;
13)10.3.3---對變更可能造成的施工質量影響進行評審,并保存相關記錄;
14)10.4.3---施工企業應按規定將質量管理策劃的結果向項目經理部進行交底,并保存記錄;
15)10.5.5---施工企業應建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記錄;
16)11.4.4-----施工企業應保存質量問題的處理和驗收記錄;
17)12.2.5----施工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監督檢查和審核的記錄;
18)13.3.3-----施工企業應按規定保存質量管理改進與創新記錄。
三、《規范》提出需滿足相關規定的26個條款
1)1.0.4-----施工企業的質量管理活動,除執行本規范外,還應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3.5.3----對存檔記錄的管理應符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3)5.2.2-----項目經理、施工質量檢查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持證上崗;
4)6.3.1---施工企業對施工機具的使用、技術和安全管理、維修保養應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
5)7.3.2---施工企業對合同變更信息的接受、確認和處理的職責、流程、方法應符合相關規定;
6)8.3.1---驗收的過程、記錄和標識應符合有關規定;
7)8.3.3---施工企業應確保所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符合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保的要求;
8)8.5.1---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發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驗收;
9)8.5.2---施工企業對發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在驗收、施工安裝、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發包方報告,按照規定處理;
10)9.3.2---2)依照規定的步驟和標準對分包項目進行驗收;
11)10.2.2---項目監經理部按照規定接受設計文件;
12)10.4.2---施工企業應按規定向監理方或發包方進行報審、報驗;
13)10.4.3----施工企業應按規定將質量管理策劃的結果向項目經理部進行交底,并保存記錄;
14)10.5.1----2)調配符合規定的操作人員;
15)10.5.1----3)按規定配備、使用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施工機具、檢測設備;
16)10.5.1----4)按規定施工并及時檢查、監測;
17)10.5.1----5)根據現場管理有關規定對施工作業環境進行控制;
18)10.5.1----6)根據有關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并進行相應的策劃和控制;
19)10.6.1---施工企業應按規定進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間的防護;
20)10.6.2---施工企業應按規定的職責對工程項目的服務進行策劃,并組織實施;
21)10.6.3-----對服務質量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控制、檢查和驗收;
22)10.5.5---施工記錄應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
23)11.2.2---施工企業對質量記錄的管理應符合相關制度的規定;
24)11.3.3---歸檔的工程資料應符合檔案管理的規定;
25)11.5.1----施工企業應按照要求配備檢測設備;
26)12.2.3---質量管理審核人員的資格應符合相應的要求。
四、《規范》提出應依法活動的要求5個條款
1)6.2.3----施工企業應依法與施工機具供應方訂立合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7.1.2---施工企業應依法進行工程項目投標及簽約活動;《招標投標法》
3)7.2.2---依法進行投標和簽約;《招標投標法》、《合同法》
4)9.2.1---依法選擇合適的分包方;《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9.2.2---依法訂立分包合同。《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五、針對《規范》其它注意事項
1)“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的結構:
Ø 形勢分析
Ø 總體目標
Ø 工作思路
Ø 具體措施
Ø 時間安排
Ø 資金投入
2)“質量管理創新”的幾個方面;
Ø 質量管理方式:信息技術,組織結構扁平化,六西格瑪,卓越績效管理;
Ø 質量管理機制:公平競爭環境,獎優罰劣;
Ø 質量理念:質量內涵(符合標準/顧客滿意/相關方滿意),產品/過程/體系/經營/環境/社會責任;
Ø 質量意識:質量憂患意識,質量法制意識,質量品牌意識;
Ø 質量文化:以顧客為關注焦點,零缺陷,預防和應急系統
3)施工組織設計和/或質量計劃應滿足10.2.3要求(1~15項);
4)企業應持有50430文件,學習50430和相關的管理體系文件;
5)實施一次完整的覆蓋50430條款的內審和管理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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